| 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内设机构
根据陕西省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省直机关工委设7个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编发《机关信息》;负责承担委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委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工委行政事务及处(室)履行职责的协调工作,协助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承担工委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工委文秘、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和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政务信息工作。 4、起草全委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起草、修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并组织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督促检查年度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 5、协调处室间的业务活动。 6、负责工委内外事务接待工作,安排领导重大活动。 7、负责委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房产、车辆、职工福利、计划生育、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办理机关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统战部) 指导省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负责管理省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各部门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以及各部门机关党委(纪委)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审批的具体工作;制定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内年报统计和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接转组织关系。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的统战工作,提出统战工作的规划;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基层统战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促进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发观、培养和推荐党外后备干部。 (三)宣传部 指导省直机关党员和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任务、党纪和法制教育;指导各部门机关党委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分析和反映党员及职工思想动态,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议;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组织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具体职责: 1、对省直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作出安排部署; 2、组织指导省直机关“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省直机关“普法”和形势任务宣传教育; 4、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5、对省直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指导,培养树立典型,交流推广经验。 (四) 研究室 负责拟定省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工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结合中心工作和建设规划开展调研工作,提供党建工作信息;管理《机关党的工作》杂志。 (五)纪工委 负责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按照规定范围,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六) 工会工委(妇工委) 指导省直机关工会和妇女工作,提出工会和妇女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省直机关的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贯彻《工会法》,履行工会组织“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职能,开展“职工之家”活动;协助各部门做好妇女工作,结合中心任务,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机关职工、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部门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及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工会和妇女统计工作及工会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七)团工委 协助各部门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了解和反映青年工作的情况、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做好机关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各部门团组织组织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及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团员发展和处理不合格团员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八)机关党委 (九)老干所 (十)扶贫办 (十一)工委机关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