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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工委强化责任制体系建设狠抓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按照省委、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要求,把工委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责任制作为一个整体,及时进行分解细化,并采取三项措施,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年初,根据工委领导班子的变化情况,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工委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明确了这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使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有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是制定办法,规范程序。在总结近年来纪工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近一个月的酝酿、起草、修改、定稿等环节,印发了《省直机关纪工委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操作办法》,在工委内部执行,并下发到省直相关单位参照执行。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职责任务、线索来源和筛选甄别、实施程序、组织领导、措施保障五个方面的工作,并以《警示提醒工作流程》、《诫勉督导工作流程》、《责令纠错工作流程》表现出来。
三是分解责任,狠抓落实。工委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印发了《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委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分解一览表》,结合工委各处室的职责职能,将责任制体系分解为七大项、二十二个小项,细化到具体处室,落实到工委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近期又专门召集责任制涉及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召开责任交办会,进一步明确措施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源于《机关党的工作》杂志)
2006-8-16 16:54:3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