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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一)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
施行。这部法律体现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严格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
原则和要求,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它的实施不仅对于规范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具有长远意义。
  一、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
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
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
有以下三个: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许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
逃避法律责任。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劳动合同短期化现
象突出,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自由选择劳动者,并减少支付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短期化,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自身发展也最终会受到影响。三是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
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为“理由”,试用期不予录用。由
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较低,又没有其他劳动保障,有些用人单位便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律
义务。有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些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定
额标准,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不支付加班费等。有的用人单位甚至对劳动者实行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
害。
  上述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劳动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正确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推
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大幅度改善。在人民生活发展到整体小康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
怎样更好地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当前,我国迫切需要从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看待并处理好保护劳动者权益
的问题。劳动合同法通过法律手段平衡劳动关系,关注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升级转型,提高
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劳动合同法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建立了适用市场经济需要的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自主选择的用工制度,解放了生产力,发挥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劳动法规定的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是一个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
一。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平衡劳动关系,保
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劳动合同法是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和国
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立法工作的宗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在国民收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
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劳动合同法注重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关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使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
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四)劳动合同法是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双赢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针对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
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要求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劳
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明确的。在保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促进企业创新、促进公平
竞争,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为了适应企业结构调整、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规定了经济性裁员制度,等等。劳动关系双方严
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就能够实现双赢的结果。


2008-5-9 8:40:55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