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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机关党(团)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和引导省直机关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
场,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表彰在我省改革开放和建设西部强省的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机关优秀青年,树立青年楷模,激励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再创佳绩,工委决定,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省
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青联于近期联合开展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
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届评选的组织推报工作。
  一、 评选对象
  年龄在18周岁(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至39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省直机关青年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
  省直各单位依据《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在本系统内推荐1-2名优秀(杰出)青年
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及正式评选四个阶段进行。
  推荐人选(7月15日—8月20日)
  确定初步候选人(8月20—9月15日)
  候选人考察公示(9月15日—10月15日)
  正式评选(11月)
  四、有关要求
  1、省直各厅局党、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要在本单位党组(党委)
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征求组织人事部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做
好候选人推报工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选拔,严格审核,
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党内和团内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和青年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组织基层团组织和
广大青年积极参与,使评选活动本身成为一次教育过程,激励机关青年学习身边榜样,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努力工作。
  3、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所有材料报送评选组委会办公室(省直机关团工委),逾期未报者按放
弃推荐对待。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马静、张岩
  联系电话:85581566。
  附件:
  1、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办法
  2、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直属机关工委
                                         2008年7月8日


2008-7-23 9:44:08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