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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办法


      一、 评选宗旨
  开展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举荐、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青年典型,努力在省直机关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奋
发成才,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把我省建设成西部强省和培养更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青年人才做出积
极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39周岁的省直青年干部职工(含所有党组织关系或团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单位青年)均可
参加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西部强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创造了一流业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4、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品德高尚。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支持青少年事业的发展。
  7、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省直工委的领导下由省直团工委、省直工委组织部、省直工委宣传部、省直青联联合主办。
  成立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
活动的组织工作,处理评选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组委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直团工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组委
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
  四、评选步骤
  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及正式评选四个阶段进行。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推荐人选
  各厅局单位根据此次评选活动的总体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评选或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向组委会办公室推报候选人
预备人选1-2名,要求认真推报,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主办单位可直接推荐,省直青联委员亦可向本单位党团组织或组
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形成5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党组织、团组织公章),于8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事迹材料(2000字、A4纸打印,同时,上报电子文稿至gqf@shaanxi.gov.cn)、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交省直团工委办公
室,逾期不予受理。
  2、确定初步候选人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初评。组委会通过综合考评,确
定20名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候选人。
  3、考察公示
  评选办公室对20名正式候选人逐一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通过适当形式,在省直机关对20名候选人进行公示,
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经核实确不符
合条件的候选人,取消其评选资格。
  4、正式评选
  评选办公室组织各厅局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召开评选审定委员会会议,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
审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结合各厅局团组织投票结果,评选产生10名第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杰出青年”,10名第
三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青年”,报省直工委同意后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本次评选活动,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严格按照《"陕
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本地区(系统)的人选选拔推报工作,认真考察,明确推荐人
选的质量。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与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着重
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着重考虑在四川汶川
大地震后抗震救灾中积极踊跃、表现突出的人选。
  要把评选活动和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及深入推进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杰出青
年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建功成才。  
  2、参选人选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30份(20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
个人事迹简介30份(300字左右,A4纸张打印);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
书复印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团委复审盖章,方为有效。每位候选人须提供2寸近期彩
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一般规格生活照片、工作照片各2张,并将其中2张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分别贴在2份推荐表上。
  3、20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一般应由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才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
情况的事迹光碟。片长3分钟左右,并附解说词文字稿3份。
  4、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及所有事迹材料、照片等上报评选办公室(团工委,电话:85581566,
联系人:马静, 张岩),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六、表彰奖励
  1、由主办单位对评委会投票选出的10名候选人授予“陕西省直属机关杰出青年”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2、由主办单位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陕西省直属机关杰出青年”提名奖称号,同时授予“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青年”称
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举行“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颁奖典礼及有关活动,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4、积极推动“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社会化运作,争取社会各界对评选活动的支持。进一步扩大
“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和支持单位在社会上的影响。
  5、本届“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文件资料在陕西机关党建网上公布。
  本办法由“陕西省直属机关优秀(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8-7-23 9:59:10 阅读次数: